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2021版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21-02-26
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202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中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股东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央企业及其下属的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应当通过完善公司制度、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等措施,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公司股权管理

第四条公司实行国资委代持管理制度,并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开展管理。公司股权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得到国资委的批准。

第五条公司股份由国有股和非国有股构成。其中国有股数量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一半。

第六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决策事项、选举公司董事长 ……
继续阅读(剩余:55.9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050620240616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