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4-10-09
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
中共国资委委员会文件

国资党委组织[2004]87号

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委机关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通篇贯彻求真务实精神,实事求是,针对性强,思路清晰,内涵丰富,对于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更富有成效,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江泽民同志为党和国家作出了卓越贡献,受到了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衷心爱戴,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江泽民同志辞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充分体现了他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深谋远虑,为党和国家领导新老交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历史性 ……
继续阅读(剩余:92.6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05022023122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