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退 前进 登录注册 标准版
竞争性国企入围第四批混改试点范围 国资放松控股限制或成混改突破口
2019-04-23  作者:白宇洁 陈岩鹏  来源:华夏时报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资放弃控股权正成为充分竞争性领域混改的特征。

近日,格力集团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所持格力电器总股本15%的股票的消息备受瞩目。据转让计划,待交易完成之后,由珠海国资委100%持股的格力集团在格力电器中的角色将从持股18.22%的控股方变为持股3.22%的参股方。而如果最终受让方为民营资本,则意味着格力电器由国资控股的历史画上句点。国企改革观察人士认为,此系格力混改之于充分竞争领域国企改革的标杆性意义。

事实上,放松混改中民营资本股比限制的信号此前就已释放。“在完全竞争领域混改允许社会资本控股。”2019年两会期间,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回应民营企业如何参与到国企混改时表示道。另在既往的改革实践中,也不乏国企控股权转让予民资的案例。

据悉,在已初步确定的第四批混改试点名单 …… 🔒


© 2003 - 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