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武汉11月23日消息(记者黄炎秋通讯员陈维)记者近日从湖北省人社厅了解到,针对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湖北省结合自身实际,对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强化、细化、明确和拓展,强化了工资总额范围和工资总额与效益联动原则,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前提。
今年5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国有企业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国企工资总额同国家工资分配宏观政策、企业战略及薪酬策略、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一揽子因素联动,由“刚性增长”改为“能增能减”。同时,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其他企业实行核准制,且企业自律机制越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