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肖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上海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