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9日讯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旨在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意见》提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