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规范预付式消费,从三方面强化经营者义务
市场监管总局:规范预付式消费,从三方面强化经营者义务
入库时间:2024-04-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经济观察报
据国新办网站消息,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问:近年来,消费者对于预付式消费中的违约、服务缩水、退款难甚至卷款跑路事件反映突出,请问《条例》对于规范预付式消费有哪些规定?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种种乱象成为老百姓的烦心事和放心消费的堵点,规范预付式消费也是这次《条例》立法的一个重点。《条例》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

一是设立“书面合同”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的约束,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

二是强化“按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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