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行贿犯罪的相关规定,为严厉惩治行贿犯罪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支撑。随着追究行贿人刑事责任力度的加大,行贿犯罪也在隐形变异、翻新升级,越来越多的行贿人不再赤裸裸地直接给予财物,而是采取与民事行为、市场行为、商业行为等交织混同的手段,变相完成利益输送,随之变化的是行贿人行贿的主观方面,由此前对利益输送的必然性有明确认知,对行贿结果的发生采取积极行为、持有追求的心态,逐渐演变为对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有认知,对行贿结果的发生采取作为或不作为方式、持有放任的心态,此类犯罪可称为“间接故意型行贿”。
一、行贿犯罪故意中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