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型行贿”的表现及定性
“间接故意型行贿”的表现及定性
入库时间:2024-04-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艾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行贿犯罪的相关规定,为严厉惩治行贿犯罪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支撑。随着追究行贿人刑事责任力度的加大,行贿犯罪也在隐形变异、翻新升级,越来越多的行贿人不再赤裸裸地直接给予财物,而是采取与民事行为、市场行为、商业行为等交织混同的手段,变相完成利益输送,随之变化的是行贿人行贿的主观方面,由此前对利益输送的必然性有明确认知,对行贿结果的发生采取积极行为、持有追求的心态,逐渐演变为对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有认知,对行贿结果的发生采取作为或不作为方式、持有放任的心态,此类犯罪可称为“间接故意型行贿”。

一、行贿犯罪故意中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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