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修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废止13部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修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废止13部行政法规
入库时间:2024-04-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日前,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3月2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一起来关注——

发布会速览:

日前,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决定,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司法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还将加快推进公平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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