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3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对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原则、运作管理、投资范围和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
养老保险是百姓“老有所养”的基础和保证。为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我国启动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改革。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用于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的国有股权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划转国有股权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