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根据《办法》,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
同时,《办法》还设置“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特别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将结合定期监测情况,原则上每年对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一次监管评级。
《办法》明确,监管评估将分为评价单一维度风险水平、评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特殊情形调整评级三个步骤。其中,综合风险水平等级的评定采用权重法,总分值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