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他人出资经营并从中分得利润怎样认定
要求他人出资经营并从中分得利润怎样认定
入库时间:2024-03-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方弈霏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特邀嘉宾

卢干生百色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王汝娜百色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林妙芬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刘宁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编者按

本案中,2019年3月,张必荣与下属梁某等人合伙购买一辆大货车从事营利活动,2019年5月,张必荣向组织提出提拔任用梁某,在组织考察中,未如实向组织反映梁某存在的问题,张必荣上述行为如何定性?周某某欲与张必荣合伙经营煤炭生意,张必荣未出资亦未参与经营,而是要求郝某某借款150万元给周某某,后将40.4万元经营利润据为己有,上述事实如何定性?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张必荣,男,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市)副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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