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在调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认定相关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进而明确监督管理权限隶属于哪个监察机关,这不仅关系到能否对其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及监察措施对其如何适用,更关系到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因此,厘清监察法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以及对此类人员的管辖规定含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实践中,国有企业形态多样,层级繁多,管理人员的类型更是纷繁复杂,在具体认定时有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什么情况下才是适格的委派,受委托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非国有单位任职期间的违法犯罪如何确定管辖等。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对上述问题予以分析,以资借鉴。
「案例简介」
案例一:2016年7月,A公司(国有公司)董事长甲找到从A公司离职的乙,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