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甲,女,某国企下属纸张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总经理。乙,甲男友。
2018年11月,甲乙共同商议由甲出资90万元,以乙名义注册成立A贸易公司,乙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甲利用担任纸张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在下游纸浆客户向纸张公司询货问价时,由甲直接安排或在甲授意下由业务员操作,将客户向纸张公司采购纸浆需求推荐给A贸易公司经营。A贸易公司从纸张公司采购客户所需品牌、种类纸浆转售给客户。其间,甲本人或授意业务员共在36家客户之间,通过采取向纸张公司低价买入、按原价卖出方式,使A贸易公司从中获利239万余元。
「罪名剖析」
从表面看,甲身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掌握的下游客户资源,为自己实际经营的“影子公司”开展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