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3月1日起 成渝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全国率先!3月1日起 成渝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入库时间:2024-01-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连肖  来源:华龙网
1月26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成渝两地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两地办理医保转移可实现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

这意味着,成渝两地将在全国率先实现省际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

该《办法》提出,成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确定一地办理医保退休认定并在此地享受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其医保关系同步确定至该地,不受是否在该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该地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后参保地的限制。

具体规则如下:

(一)医保退休认定时,在成渝两地中任一参保地职工实缴年限(不计互认年限,下同),达到当地退休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规定条件(以下简称年限 ……
继续阅读(剩余:63.2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57262024012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