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A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其下属材料研究所为内设二级部门。2018年6月,为加快推进市场化运营,经A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通过市场化选聘,聘任张某为材料研究所所长,负责该所经营管理工作。2018年12月,经A研究院党委研究,决定任命王某为材料研究所党支部书记兼副所长,代表其在该所从事监督管理工作。
2019年至2022年,张某在担任A研究院材料研究所所长期间,利用负责项目采购、推荐供应商、项目定价、项目验收等职务便利,为商人刘某在承接、验收项目中提供帮助,并与刘某确定了远高于市场价的采购价,双方对项目采购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差额收益是明知的。张某与刘某商定,对其正常收益收取50%作为回扣,对采购价与市场价的差额收益也是收取50%作为回扣。为了能让刘某顺利拿到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