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