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是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路径,然而司法实践中,商业银行常囿于监管因素,对破产重整中债转股踟蹰不前,以致成为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一大难题。究其成因,一方面,商业银行参与破产重整中债转股是否逾越《商业银行法》分业经营之限制有待厘清;另一方面,债转股导致的诸多监管指标变化亦会左右商业银行决策判断。上述监管因素对重整程序中的债转股方案构成重大影响,监管部门能否从破产重整中债转股的特殊性出发给予监管指标宽松化直接影响市场化债转股鼓励政策的效果,亟待监管部门从政策层面予以关注和改善。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由此开启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