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这个作为大政府的资本主义国家,竟然拥有世界上国有企业数量最少的国家,其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具有独特的路径和经验。根据OECD的报告,日本在1948年《国有财产法》的规定下,将国有资产分为行政资产和普通资产两大类。截至2010年底,日本全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101.2万亿日元,其中行政资产和普通资产分别占30%和70%。
上世纪80年代,日本开始实行“民活”路线,推动国有企业民营化。除了都市再生机构(包括日本住宅公団、住宅、都市整备公団等)在法律上改为独立行政法人,成为政府非营利组织外,其余的国有企业均转变为政府持股的特殊公司法人。这些企业在法律上不再属于公企业,而是与私企业一样必须遵守市场法则,即公司法,同时作为特殊公司,还要履行特殊法赋予企业的职责。
日本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是根据《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