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清风”问:查办放贷收息型受贿要把握哪些重点?
答:当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手段不断翻新变异。其中,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利后,明知其无用款需求,故意放贷给请托人以收取利息,或者请托人虽有用款需求,但国家工作人员放贷给请托人收取明显超出正常水平的高额利息,这种以放贷为名“收息”的行为,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实则变相利益输送,应引起重视。查办放贷收息型受贿,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把握。
一、定性的实务分析
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就放贷收息型受贿而言,一方面,请托人在无用款需求的情况下甘愿支付的利息,或虽有用款需求但支付明显超出正常水平的高额利息,针对的并不是借款资金本身,而是为谋取行贿利益,将本人财物让渡给国家工作人员,变相给予贿款;另一方面,国家工作人员虽可能履行了借贷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