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梁某,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管理处处长。宋某,某私营设计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0年至2020年,梁某接受宋某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宋某在承揽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备案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使其获得巨额收益。2010年底,梁某向宋某提出放贷收息要求。宋某的设计公司当时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没有实际借款需求的情况下,为了感谢梁某的帮助、维护与梁某的关系,答应了梁某放贷要求,承诺保障本金安全并按月利率不低于2%的标准支付利息。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2011年至2012年期间,梁某分四次将86万元“借款”汇入宋某银行账户,宋某收到后将大部分款项用于日常生活消费和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低于10%)。2011年至2021年期间,宋某安排公司员工按月支付梁某“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