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小的治理成本实现最佳的监督效果,新公司法的这一价值取向,将对中国公司务实选择或者简化公司治理结构、降低公司治理成本带来制度红利。不过,这一变革如何顺利落地并有效发挥作用,尚待制度细化和实践观察
导语
新公司法在公司运行的两大基础支柱——公司资本和公司治理上,相较旧公司法都作出了大幅优化,而公司资本上的“授权资本制”和公司治理上的“单层制”的引入,可谓两颗“皇冠上的宝石”。其中,单层制改革主要基于三个原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现实需求、监事会适用的局限以及我国经济对外接轨的客观需要。那么,这一变革将如何影响我国“一小一大”两类最具代表性的公司——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呢?
见其微——
有限公司极简化治理结构将成常态
新公司法为了降低公司治理成本,满足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