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转让股权获利为何定性不同
两次转让股权获利为何定性不同
入库时间:2024-08-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方弈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特邀嘉宾

刘颖重庆市北碚区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崔亚飞重庆市北碚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余名洋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

王国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编者按

本案中,赵世海出资50万元入股甲公司,持股期间累计获得分红325万元,应如何定性?赵世海两次转让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获利,为何定性不同?赵世海从甲公司退股后,又以退股吃亏为由向俞某某要好处费,是否构成索贿?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赵世海,男,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庆市人防办)副处长、处长等职。

违反廉洁纪律。2015年9月,赵世海出资50万元与老板俞某某(系赵世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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