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意义上提高国资公司日常决策灵活性和风险防控能力
从立法意义上提高国资公司日常决策灵活性和风险防控能力
入库时间:2024-07-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郭松峤 张玉虹  来源:财联社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正式施行。

有利于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填补了试图通过“影子董事”等方式规避法律责任的漏洞

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主管合伙人马龙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修改《公司法》,是我们国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创新动能和活力的客观需要,是解决现阶段经济中若干公司困境的制度基石”。

新公司法优化了公司“三会一层”(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治理结构,提高“三会”运作灵活度,突出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并提升对董事履职和权益保护。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新公司法更加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划清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边界,更加强调公司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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