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7月1日起施行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入库时间:2024-07-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李一鸣  来源:华龙网
7月1日,记者从《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67条,以安全生产为主线,重点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例如,《条例》明确了公众聚集场所、地下经营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增加荷载、增加层数;规定对在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和输油、输气管道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等。

再例如,聚焦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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