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7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一些国企仍难达要求。一家地方国企法务主管曾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他所在的国企一个外部董事都没有,所有董事都由监管部门指派,且全部在该国企担任职务,与新公司法的规定不符。
在企业研究专家周放生看来,这实则是“政企不分”的老问题。
为了解决国企改革的真问题,2005年至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分成9个团组赴新加坡考察淡马锡和一批大型“淡联企业”的董事会运作。
周放生也曾随上述考察团前往新加坡淡马锡学习。他发现,淡马锡的成功之处在于它有一个治理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