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利用闲置国有资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本单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且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无法调剂使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将闲置国有资产以出租、出借或者事业单位将闲置国有资产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投资、入股、合资、联营等)、担保等方式取得收入的行为。
《办法》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一般不超过3年。因情况特殊确需超过规定年限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作出专项说明,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河南省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