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收购商品房的地方国企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央行:收购商品房的地方国企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入库时间:2024-05-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5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

4月份举行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研究消化存量商品房的政策措施。如何消化存量商品房,会出台哪些政策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介绍,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部署,人民银行拟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作为新创设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

她表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激励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支持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个政策的要点有以下几点:

第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是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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