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甲,A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A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融投资、投资管理、证券经纪和交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金融科技服务等)投资投行事业部总经理。乙,B投资管理有限公司(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经营范围与A公司相同)总经理。
2023年9月,甲考虑到自己临近退休,便与乙商议,等其正式办完退休手续,二人里应外合“赚一把”。2024年3月初,甲退休。随后便与乙成立C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融投资、投资管理、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并让甲的朋友作为C公司名义法定代表人,甲、乙系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乙商议,由乙具体实施,为C公司谋取多个属于B公司的商业机会,C公司由此获取了巨额利润,也因部分投资行为存在风险导致部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