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秘〔202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过紧日子相关要求,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存量资产和新增投入良性循环,全面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合肥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级(含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市〕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二、低效闲置资产认定标准
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连续3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