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环〔2023〕108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制定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
2023年10月17日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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