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23〕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国资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从源头减少工程款纠纷,缩短竣工结算时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2024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工程项目,原则上应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闽建〔2020〕5号),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并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施工过程结算的程序和时限。鼓励已签订合同的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