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
工信部发布《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入库时间:2023-05-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5月2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指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或知识产权(IP)核设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是,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四是,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本条及下述研究开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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