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释法丨如何在审理报告中把握违反审计法的行为
以案明纪释法丨如何在审理报告中把握违反审计法的行为
入库时间:2023-05-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马某,中共党员,A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2019年4月,收到A市审计局关于对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审计通知后,马某担心2018年单位违规发放过节费10万元的行为被审计发现,于是安排财务人员将涉及该10万元的记账凭证予以转移,并篡改了相关账簿记录。A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情况,随即移送A市纪委监委处理。据此,A市纪委监委对马某立案审查调查。

「分歧意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马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三十八条关于“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会计资料”的规定,构成职务违法没有争议,但对于如何在审理报告中体现该违法事实并适用条款给予处分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马某身为党员和单位“一把手”,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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