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核定资格后转让重大资产,少缴税款定性偷税引争议
取得核定资格后转让重大资产,少缴税款定性偷税引争议
入库时间:2023-03-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编者按:

违规适用核定征收,在过去通常发生在一些地方给予税收政策的园区,有的企业遂通过核定征收以降低税负。随着国家明确提出不得适用核定征收以来,一些税务机关还是逐步清理过去违法违规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况,对企业进行检查,追缴相应的税款。本文即从一起企业在重大资产转让之后,通过适用核定征收降低税负,又被税务稽查的案例出发,对类似“追溯查账”的行为能否定性偷税予以探讨。

案情引入:某医药企业转让资产后申请核定征收降低税负被查

(一)某医药企业办理重大资产转让,隐瞒事实取得核定征收

2018年初,本案当事人甲医药企业与案外人乙医药企业达成资产转让合意,甲企业欲将自己名下数十家药品零售门店转让给乙企业。2018年5月,资产评估显示该40家门店的资产共计10,650万元。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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