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鄂政办发〔2020〕3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6日

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要素资源,促进节约集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大力盘活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资源,对复工复产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全省每年确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目标。2020年,全省提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分别不少于23.05万亩和4.2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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