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
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0年4月23日南通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应当坚持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协调联动、公开便民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体制机制,研究协调解 ……
继续阅读(剩余:88.2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5030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