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运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和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技防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专用产品。
本规定所称的技防系统,是指以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