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9年12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提高政府服务与管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应用与服务、安全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向社会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等各类数据,包括行政机关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经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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