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登记办法
江西省档案登记办法
发布日期:2007-01-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7年1月17日江西省政府令第155号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的登记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依照《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档案登记。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档案登记的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全省档案登记工作。

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登记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档案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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