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12-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1年12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活动以及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一行业的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经依法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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