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发布日期:2020-11-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0年11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化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安全风险)的辨识管控和报告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具体行业目录由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企业是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安全生产职责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建立健全安全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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