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资通法规〔2020〕151
各监管企业、各市(州)国资监管机构: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有关工作要求,省国资委对《贵州省国资委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贵州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经省国资委2020年第41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所出资企业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其他监管企业、各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加强有关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2020年12月30日
贵州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