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实施办法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2-03-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

宁政办发[2002]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局拟定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市场建设,按照以招标拍卖为主,挂牌交易为辅的原则,对市场竞争性不强的经营性用地出让上的下列土地,经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和拍卖领导小组批准,可纳入挂牌交易程序进行出让:

1、招标、拍卖未成交地块;

2、不适宜招标、拍卖地块。(含3000平方米以下零星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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