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发布日期:2019-02-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12月27日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亚平

2019年1月3日

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市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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