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02-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1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赵正永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142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下列9 ……
继续阅读(剩余:58.4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55292023110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