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民政部

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财务)厅(局)、民政厅(局)、国资委(局)、总工会,有关中央企业:

钢铁、煤炭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近年来,受国内外市场需求明显下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等影响,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凸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亟需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推动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妥善安置职工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关键,关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关系职工 ……
继续阅读(剩余:89.8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021520230518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