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2009年全国国有企业典型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做好推荐2009年全国国有企业典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自1999年以来,原国家经贸委与中宣部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每年推出10户全国国有企业典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并逐步形成了制度。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每年也将此项工作列为宣传报道的重点,相继推出了多批全国国有企业典型,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反响,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我委将会同中宣部继续做好全国国有企业典型宣传报道工作。现就推荐2009年全国国有企业典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企业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坚持自主创新、实施“走出去”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等方面成效显著的 ……
继续阅读(剩余:65.2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4008202010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