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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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监责〔2019〕3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件)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各地国资委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和组织体系建设,35个地方(含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设立或明确了专门部门承担责任追究职责,实现了责任追究工作有序平稳起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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