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发(2003) 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 ……
继续阅读(剩余:84.1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481220201022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